👉beat·365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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澎湃新闻查询了解到,招摇撞骗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名之一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,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。大学教授是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?魏新河冒充“辽宁理工大学教授”的身份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?当事人又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?针对上述问题,多位法律界人士向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做出相关解读。

教授不属于公务员,教授是高等院校的高级职称人员,也可称是高校的专家学者,正高级职称还可任研究生及博士生的导师。而教授是事业编的高级技术人员,不属于公务员编制。周垂坤直言,“目前尚不知悉他是否直接从中牟取非法的经济利益,仅冒充教授身份,如果不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,只是出于虚荣心,单纯为了获取荣誉的目的,不构成本罪(招摇撞骗罪)。”

其认为👉beat·365,本案中,魏新河假冒“辽宁理工大学教授”这一身份,虽并非直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👉beat·365,但大学教授作为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公信力的职称,其假冒行为同样具有欺骗性和危害性。“大学教授这一身份往往被社会赋予了较高的学识、声誉和权威性。通过假冒这一身份,可能会获取他人的信任,从而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,如经济利益、社会地位、特殊待遇等。这种行为不仅欺骗了他人,也破坏了社会的诚信体系和正常的社会秩序。”

周兆成指出,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的相关规定👉beat·365,犯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案中,如果魏新河招摇撞骗的行为涉及金额较大、影响恶劣或者对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👉beat·365,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。当然,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,其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👉beat·365,对因他的欺骗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。

周垂坤分析认为,如果编造教授身份,目的是牟取非法的经济利益,可能涉嫌诈骗罪,依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✧(撰稿:上官朋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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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向力园🆎LV0六年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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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广州图书馆的一天(在现场)👁
      2024/07/06   来自哈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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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🦋石纨琦LV3大学四年级
      3楼
      公开互联网大佬的绝密往事!🍜
      2024/07/06   来自济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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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崔民姬🎑LV4幼儿园
      4楼
      品美食、观美景、看福宝 暑期来临韩国游客赴华旅游热潮持续🤶
      2024/07/06   来自榆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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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陶树媚LV6大学三年级
      5楼
      广东推进社保“镇村通”工程📩
      2024/07/06   来自增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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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陶龙梁📥🤗LV2大学三年级
      6楼
      以色列检察官要求对以国家安全部长展开刑事调查🐞
      2024/07/06   来自花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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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江羽固LV3大学四年级
      7楼
      太敢了!地下室里建客厅?光线通透气场倍增!🗃
      2024/07/06   来自福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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